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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任务的通知 》解读

发布时间: 2021- 10- 19 14: 55浏览次数: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任务的通知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一)国家及四川省改革背景。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出推行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29日印发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川府发〔2021〕9号)。根据国家及省文件精神要求,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健全本地区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对清单中的改革事项逐一落实主管部门,压实监管责任;市(州)、县(市、区)应及时分解任务,抓好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方案直发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文件中对改革任务、配套措施、工作要求等作出了非常具体的安排部署,指导性和操作性极强,市、县应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不需要再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二)我市贯彻落实改革任务分工。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证照分离”改革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对照国家、省相关要求,细化梳理“证照”改革工作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为契机,统筹推进数字化城市、数字化政府建设,打通数据壁垒,加强共享运用,深度打造城市数据大脑,加快建设零跑路、零证明、零重复“三零城市”,推动全市营商环境不断创优、市场主体活力持续迸发。为抓好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立即牵头组建“证照分离”改革攻坚专项工作小组,实行为期半月的集中攻坚,对所有涉及改革事项进行梳理,逐一明确市级主管部门,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形成中央层面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全市版)、四川省自行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全市版)、达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任务责任清单三张清单,对如何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级要求作出具体指导。2021年8月13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任务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1〕35号)。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二)《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1〕9号)

  三、重点任务

  (一)承接改革事项,出台全市文件。全面梳理完成“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逐一落实本级承接落实单位。并按照国务院和四川省改革要求,拟制出台我市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任务的通知,公布我市改革事项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

  (二)制定改革举措,修订完善办事指南。各相关部门主动对接本行业系统上级部门制定的改革举措。对照改革方式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办事流程,线上线下改革事项全部按照新的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予以重新编印配置。

  (三)归集完善电子证照库,畅通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强力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积极推动与省政务共享平台的对接,实现省、市、县“证照分离”信息上下贯通、横向联通。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方式方法,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

  四、执行标准

  (一)“证照分离”改革释义。“证照分离”改革中“照”指的是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证”则是各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证照分离”改革的本质是要减少行政审批,即“照后减证”,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二)改革的四种方式。此次“证照分离”改革我市共涉及改革事项522项。对522项事项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改革:一是直接取消审批66项,二是审批改为备案16项,三是实行告知承诺36项,四是优化审批服务404项。此四种方式的工作要求是:

     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经不存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有效规范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实施机关按程序报请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直接取消审批,企业持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变相保留审批,同步调整和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政府权责清单。

      2.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有关部门应逐项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报送的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等,防止以备案之名变相审批。对备案后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有效监管。

       3.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因未按规定履行告知程序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4.优化审批服务。对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有关部门应逐项明确具体措施,应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压缩审批要件和环节,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压减审批时限。

  (三)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建立全市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企业电子证照库,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各级审批部门要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而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各部门要明确监管责任,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已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区,要积极理顺行政审批局与行业主管部门及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关系,确定监管职责,健全审管衔接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各地各部门要完善监管方式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实施失信惩戒。要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各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特点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对按程序修复信用,移除信用记录的申请人,要及时解除联合惩戒。

  (五)改革带来的红利

        一是便利市场准入。“证照分离”改革缩短企业开办时间,降低了企业机会成本,提高了企业运营效力,让投资者省心省事省力省钱。

       二是有利于协同监管。“证照分离”改革后,让更多的部门加入到信息共享中来,企业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使用,有利于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三是有助于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改革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继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在政府部门间共享交换,进一步确认了市场主体身份识别的统一性、兼容性与唯一性。有助于增强交易透明度,加大失信成本,提高诚信收益,为实现“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碰壁”提供了基础支撑。

信息来源: 达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