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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02- 02 14: 59浏览次数: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十条措施的通知》解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8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因城施策、房住不炒,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达州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达州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第一条  对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房的购房人,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购买第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房住房的购房人,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在前述基础上再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财政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房住房不予补贴。

第二条  2022101日至202312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达州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凡在中心城区购买140平方米(含)以内新建商品房住房的,购房人按规定缴纳契税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后,给予契税金额50%的财政补贴。属于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房住房的不予补贴。

第四条  对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同时购买产权车库(车位)的,按每个车库(车位)给予3000元财政补贴,每户最高补贴6000元。

第五条  在达州市域范围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具有足够偿还能力、征信良好的缴存职工,在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70万元;夫妻一方(或单身)缴纳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60万元。

第六条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在达州市范围内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房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再提高10万元,并享受首套房购房利率及本措施中首套房相关优惠政策。

第七条 允许没有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子女或父母在达州市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在达州市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允许缴存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为成年子女或父母贷款。

第八条 使用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在本人公积金账户中留足贷款额度5%后,可申请提取其账户余额支付首付,实行又提又贷。

第九条  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两成;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三成。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按规定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第十条 推进购房+”行动,支持本地优质房企与卫生健康、教育培训、文化旅游、购物商超、陆空客运等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为购房者提供更多合理的医、学、游、购、行增值服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1031日,其中,本措施第二条按该条规定的时间执行。有效期内,若国、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或根据各地实际制定相应措施。



信息来源: 达州市人民政府